孩子的父亲在帖子中描述: 2016年07月15日10点左右,怀孕已有6个月的老婆,因为在家疑感冒发热到慈溪市某医院挂急诊,到医院以后医生说高烧,并及时处理,开药打吊针,吃药。 在吊针打了一袋之后途中老婆说想难受要上厕所,但是在上厕所的时候,羊水突然破了,我把老婆扶到急诊病床边上时有出现大流血现象。 躺床上后20分钟左右的样子,老婆就流产了,流产下来的孩子还活着的,随后医生就对我说孩子太小了,生下来也没用的,活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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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噩耗,对于为人父母的我突然感觉世界一片苍白,又如置身于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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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火海,不觉中发现孩子的小眼睛注视着我,此时我赶紧全身冰凉,潜意识的呼喊着;谁能救我的孩子,谁能不要让他离我而去,老天爷!无助和绝望的眼泪压倒了我平时的坚强夺目而出! 在这个时候又递过来这样那样的单子要我签字,顿感心情更加沉重,是否小生命正在一步一步离我而去。 随后医生就说她们的任务已经完成,要我马上交钱大人住院。 这位悲伤的父亲说: 入院以后我实在想不通,为什么孩子没了,为什么打着吊针我老婆就流产了? 于是我提出要见医院领导问个说法,然后过了一会来了一个领导,他把我的病例卡拿去复印,说拿回去医院研究商讨后给我答复。第二天那人来找我说医院没有错,不承担任何责任,如果我不服结果自己拿去做鉴定。 老婆在家里的时候神智清晰,行动也能自理,更没有任何要流产的迹象,为什么到了医院打着吊针,这么快的时间里就流产了。医院说他们用药是没有问题的,我老婆用的药别的孕妇也用过,别人都没有问题。 但是这些涉及的是医疗专业知识,我懂不了。但是我看见的客观事实是,我老婆从家里到你医院打吊针用药的过程中流产了,难道医院就真的能推掉全部责任?